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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承诺

  公积金提取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,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;符合支取条件的当场办结。

   贷款申请: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,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,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借款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;审核同意贷款的,报送受托银行办妥产权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,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。


  
公积金咨询:实行首问负责制、一次性告知制


主办单位: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: 漳州市胜利东路御泰大厦三楼 电话: 0596-2995506
承办单位: 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: 漳州市胜利东15-1建设大厦一楼 电话: 0596-29686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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